立法程序的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,為何是民主正當性的關鍵
從國民主權到多數決的正當性,法院如何看待立法程序的民主要求
先看重點結論
- 立法程序是否民主,關鍵不只在結果,更在於過程是否公開透明
- 充分的討論是民主妥協的前提,也是多數決正當性的基礎
- 未經公開與討論的立法,將削弱人民問責與國民主權的實現
公開透明原則的意義
立法過程、表決方式與結果必須讓人民可得知, 才能透過問責機制與公共討論,實際參與民主運作。
討論原則的核心精神
立法委員並非單一選民代表,而是全民代表, 必須在程序中充分表達、溝通與協商不同立場。
多數決的正當性來源
多數決不是壓制少數,而是在充分討論後, 讓少數在被尊重的前提下接受多數結果。
實務觀點補充
此一見解提醒,民主法治不僅關注立法結果是否合意, 更重視立法過程是否讓人民「看得到、說得到、問得到」。 若立法程序欠缺公開或實質討論,即可能動搖法規的民主正當性, 亦成為後續憲法爭議的重要審查基礎。
若您關心法律制定的民主正當性,或涉及憲法、公共法相關爭議, 建議先從程序面進行法律評估與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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