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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OO/邱OO 不起訴處分

莊OO/邱OO 不起訴處分

詳細介紹
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|莊00 邱00 商標案實務成果 不起訴處分
迎向勝訴|實務成果

商標案不起訴處分

莊OO/邱OO 案件|刑事實務成果(南檢)

  • 案件類型刑事案件
  • 涉案類型商標法案件(依文件呈現)
  • 處分結果不起訴處分
  • 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
  • 年度資訊105/106 年度(依文件呈現)
  • 選任辯護人蘇彥文律師
處理成果摘要

本案經偵查後,檢察官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。就刑事程序而言,不起訴的實務意義在於: 檢察官認定現階段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,或案件不符犯罪構成要件,因而不移送法院審判, 當事人得以避免進入起訴與後續審判程序所衍生的時間、成本與風險。

商標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,常見審查重點包括:是否屬「商標使用」行為、是否足以造成混淆誤認、 商品或服務是否具類似性、標識近似程度,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故意或可歸責認識。 實務上若能及早整理來源或授權資料、交易與出貨紀錄、平台上架資訊、對話往來與金流證明, 有助於釐清事實與責任邊界,使爭點回到可被檢驗的客觀資料,避免風險擴大。

案件重點解析

在商標刑事案件中,是否起訴往往取決於「構成要件是否成立」與「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」。 例如:僅有疑似近似標識的外觀,未必當然推導出混淆誤認;僅有上架或展示行為,也須回到具體情境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下的使用、是否涉及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、以及是否具備主觀故意等。 因此,偵查階段的策略通常會以時間軸方式整理使用事實、來源與交易流程,並以文件化證據支持說明, 讓案件從推測回到事實與證據本身,進而降低被誤判或被不利推論的風險,並爭取有利處分結果。

構成要件判斷

是否屬商標使用、標識近似程度、商品或服務類似性與混淆誤認可能性。

證據審查重點

來源或授權文件、交易與出貨紀錄、上架資訊、金流與對話往來的可追溯性。

不起訴的意義

避免進入起訴與審判程序,降低刑事程序風險與後續衍生影響。

若您涉及商標、仿冒或被通知到案偵訊,建議及早整理相關文件與證據並諮詢律師, 以利評估構成要件、證據強度與可行處理策略,避免案件風險擴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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