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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OO/許OO 不起訴處分

邱OO/許OO 不起訴處分

詳細介紹
邱許案不起訴處分書|背信案件實務成果 不起訴處分
迎向勝訴|實務成果

背信案件不起訴處分

邱OO/許OO 案件|不起訴處分書

  •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
  • 案由摘要 背信等案件
  • 處分結果 不起訴處分
  • 處分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
  • 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彥文律師
處理成果摘要

本案經偵查程序後,檢察官認定整體事證與構成要件尚不足以支持起訴, 因此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,案件於偵查階段即告終結。

背信類型案件常見審查焦點在於:雙方關係與權限界線、是否存在受託或管理義務、 行為是否逾越授權並造成具體損害,以及「主觀上是否具備不法意圖」。 若客觀資料與損害因果無法形成完整鏈結,實務上往往難以達到起訴所需的證明強度。

案件重點解析

刑事偵查階段的判斷核心,通常不是單一指控是否「聽起來合理」,而是能否以客觀資料 串起「義務關係 → 逾越行為 → 損害結果 → 因果關聯 → 主觀意圖」的證明鏈。 在背信等案件中,若權限範圍、決策程序、帳務或交易資料無法證明行為逾越授權、 或難以具體化損害及其因果關係,即可能形成合理懷疑,進而導向不起訴處分。 因此,面臨相關爭議時,及早整理合約、授權紀錄、會議決議、對話往來與金流/帳務資料, 往往是降低刑事風險與節省時間成本的關鍵。

義務與權限界線

是否存在受託或管理義務、授權範圍如何界定,是背信案件最先被檢視的門檻。

損害與因果關聯

需具體呈現損害結果與行為之間的關聯,僅有主觀推論通常不足以支持起訴。

不起訴的實務意義

案件於偵查階段即終結,避免後續起訴、法院審理與社會成本的持續擴大。

若您面臨背信、侵占或公司內部刑事風險等爭議,建議先盤點權限流程與客觀資料, 由律師協助擬定可行策略與風險控管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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